方中信演出合同書(擬) 第1頁共6頁演出合演出合同合同編號:合同編號:甲方:甲方:深圳市朗路品牌策劃有限公司深圳市朗路品牌策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林法定代表人:張林電話:電話:13802571081乙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電話:電話:甲乙雙方在遵守中國大陸法律的前提下,經(jīng)過友好、公正的協(xié)商,就甲方邀請乙方藝人參加甲方負責接洽的東莞東城萬達廣場SOHO樣板房開放演出活動(以下簡稱為“演出活動”),達成本合同條款(以下稱為“本合同”)如下:一、一、演出基本內(nèi)容演出基本內(nèi)容1.1演出藝人:方中信(以下稱為“乙方藝人”)1.2演出時間:【2013年3月2日晚18:00-20:00】1.3演出地點:【東莞東城萬達廣成營銷中心前廣場】1.4演出場次:【壹】場1.5觀眾規(guī)模:不限1.6演出內(nèi)容:參觀營銷中心,抽獎,剪彩儀式,互動訪談第2頁共6頁二、二、演出條件演出條件2.1甲方承諾無論以何種身份、關系參與接洽演出活動的過程中,甲方均對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問題負責,并積極地予以協(xié)調(diào)解決。</p>方中信演出合同書(擬)

如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部分義務,應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并且甲方承諾將承擔該第三方履行本合同所產(chǎn)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后果。

2.2乙方承諾為乙方藝人之演藝工作于全球的獨家經(jīng)紀公司,可以全權處理乙方藝人的演出活動事宜。

2.3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如需對演出活動進行錄音、錄像、直播或轉(zhuǎn)播等,必須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乙方藝人所演唱(和錄制)的表演內(nèi)容,僅限于本合同約定的用途,未經(jīng)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或許可第三方使用。

2.4若乙方同意甲方對演出活動中乙方藝人所演唱的表演內(nèi)容進行錄像,且乙方同意甲方僅在________活動現(xiàn)場播出演出活動中乙方藝人的演出內(nèi)容,未經(jīng)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商業(yè)形式擅自使用或許可第三方使用該場演出活動中乙方藝人的演出內(nèi)容。

三、三、演出費用演出費用3.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演出費用(含稅費,保險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共計人民幣民幣拾伍萬拾伍萬元整元整(¥(¥150000.00元)元),(以下稱為“演出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按時將款項匯至乙方所指定的賬號,匯款手續(xù)費由甲方負擔。

乙方指定帳戶如下:賬戶名:卡號:開戶行:3.2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3日內(nèi)向乙方支付人民幣人民幣元整元整(¥(¥)作為首付款;并于演出活動開始前日付清全部剩余演出費用即人民幣民幣元整元整(¥(¥元)元)。

如甲方未按時足額支付,乙方有權拒絕